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中对地块流转的管理要求,上海市嘉定区黄渡大型居住社区26A-01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在用途转型和土地流转前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上海昌发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于2024年5月31日-9月20日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概述:地块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黄沈村,地块东至规划道路(淞阳路)、26A-02地块,南至规划道路(春晨路),西至规划道路(杨林路),北至规划道路(春柏路),占地面积约33781 m2,地块历史上总体主要为农用地、林地、蓄水池、临时住房、工业企业等使用。依据《上海市嘉定区黄渡大型居住社区(黄渡春城)JDC309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普式图则》得知,地块规划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类型。
地块周边概述:相邻地块(地块边界外扩500 m)历史上以农用地、住宅、道路、河流、工业企业等为主。
结论:通过前期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污染状况分析,地块历史存在工业企业、外来土、蓄水池、林地、生活污水排口,涉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1)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于输送、(5)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的情况”的情况。
经判断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综合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情况,初步识别本地块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我司于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30日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27个土壤监测点位,15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外西侧约270m处布设了1个水土复合对照监测点,对照点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和空地。
本次调查共采集了107个土壤样品(包括11个平行土样)、1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2个平行水样品);另外,于对照监测点采集了3个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另外还设置了3套设备淋洗样、4套运输空白样、4套全程序空白样。
根据地块内识别的潜在污染物,确定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下水部分点位检测),共66项。
调查结果:
(1)土壤:地块内土壤pH值在8.00~8.94之间,土壤样品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
(2)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pH值在7.0~7.8之间,地下水样品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需求,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上海市嘉定区黄渡大型居住社区26A-01地块可作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