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原因如下。社会大环境方面的原因:尽管国家的法规对勘察市场的范围和程序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并且目前国内勘察市场依然混乱,受市场经济转变中竞争的影响,有些公司往往只追求于经济利益,造成了技术上的差错。勘察单位和技术人员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勘察单位对勘察工作认识不够,不进行专门试验,往往以常规勘察来对待基坑工程勘察,多数引用本地区以往的经验数据,这样就造成了失误,记录人员没有进行系统的岩士勘察学习与培训,业务素质不强,导致野外记录不清、漏层或土样标签串号致使对地基土评价失误等方面错误。对国家规范性法规文件的理解存在片面与认识分歧,导致操作错误。